考试管理

2014-01-16 15:29:45阅读:76

为提高学生成绩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成绩的考核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美国桥”“英澳桥”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该生档案。
第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教室提出,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变动。
第三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办法
    1、考试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均按整数记载。
    2、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评定,优(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3、考试成绩以每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各以40%的比例记入总评成绩。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阶段测试成绩),以20%的比例记入总评成绩。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试方式一般以闭卷形式为主,也可采用口试等或兼用的方法。如个别课程需要采用开卷考试,应事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同时须涉及教师在讲授中补充的新内容和教师规定的必读参考书的内容。要同时拟定两套水平,份量相当的试卷(A、B),其中一套做期末考试用,一套做补考用或备用。
    2、考试范围应包括学期内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要难易适当,着重考核学生对英语听、说、读、写等各项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试题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较难题三部分。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较难题占10%。
    3、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如发现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以纪律处分。
第六条  考试时间
    1、考试在学期末进行,凡规定考试的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统一排定的时间考试,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
    2、笔试时间规定为两小时(命题时按比较好的学生两个小时可以答完考虑),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学生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有权没收考卷。
    3、口试,抽签和准备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口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口试学生只抽签一次。
    第七条  严格考试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2、学生因故(病或事假)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证明(医疗或事假证明)向本系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考后补办一律无效。缓考一般按补考对待。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时注明“擅自缺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不得拖延。
    3、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在成绩登记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补考。两次作弊者,一律勒令退学。
第八条  成绩管理与记载
    1、学生的考核成绩由教务处专职人员进行认真登记和统计。成绩档案应严加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2、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要将学生名单及平时成绩登记册发给每个任课教师。
    3、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将成绩登记表填好并签字(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送交,考查成绩于期末考试前送交),然后交到系里,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统一存档,以便于申请国外合作院校时作为成绩参考。
    4、考试评卷后,任课教师要认真作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写出考试工作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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