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6 15:29:23阅读:76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四学时计。
二、节假日无故逾期返校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和参加有关活动时,应事先请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1,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需家长电话告知老师并提供家长签字假条给班主任。三天以内的事假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须经课程班办公室批准。如请假离京者,必须经课程班办公室批准。凡事假未能提前请假者以旷课论处。
2,病假:学生生病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管理,采取任课教师随堂点名、班主任查课相结合的方法。凡无故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五、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能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例如打手机、收发短信、聊天等。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和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