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校留学精英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15-09-22 10:41:24阅读:150

 

  为更好地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1.所有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学员成绩档案。

  2.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九级制记分。

  二、成绩评定

  1.学员考试课程成绩一般应由日常考勤(20%)、平时考核(含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30%)、期中考核(10%)和期末考核(40%)四个方面综合评定。

  2.学员对其本人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书面提出成绩复议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

  三、考核制度

  1.学员应按北京理工大学名校留学精英课程安排的考试日程,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十天提出由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教学主管及国外校方确认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缓考的课程在开学前一周与补考同时进行。届时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处理。

  2.学员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按规定补考并办理相关手续。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擅自缺考者、旷考者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者,累计不及格课程未达到三门者,其不及格课程可在桥梁课程结业前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累计有三门(不含体育)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作自费重读或退学处理。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一个学期缺课总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

  (2)规定作业、报告等1/3没有完成。期末突击补交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无效。

  凡考试未通过者将不能获得相应科目的学分,对于学期总学分未达标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其出具学习证明。

  四、考试纪律

  1.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考场规则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4)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或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对违反上述第(2)、(3)、(4)、(5)中任意一种行为,并无视警告重犯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2)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

  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者;

  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的行为双方;

  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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