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6 17:12:50阅读:89
班主任和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严格监督和悉心指导,并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 具体学生管理请参考以下学生管理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经济管理国际项目
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要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要树立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不断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条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条 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按学院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第四条 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 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 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 及时登记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立即更改;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条 经济管理国际项目的计划内统招生按国家统一规定提档,自主选拔的非统招学生不提档,学生档案请自行安排。报考学生需填写我院经济管理国际项目招生报名表,上交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英语水平证明的复印件。
第二条 报考我院经济管理国际项目的学生按要求参加入学考试后,符合条件者录取为新生。
第三条 凡我院经济管理国际项目录取的新生,须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逾期不缴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盖注册章,学生证无效。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所开设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考核成绩由学院统一记录、保存。
第二条 考核成绩为课程综合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和学生的出勤情况。
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试、作业成绩、课堂表现等。
第三条 实行月考制度,每月末进行英语考试。
第四条 凡擅自缺考、考核作弊者,该课程的成绩记为无效,原则上不予补考,成绩单注明“旷考”
或“作弊”。
第五条 期末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考试通过,成绩
记60分。无故不参加补考者,按擅自缺考论处,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第六条 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临时急病或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需本人持相关证明
申请缓考,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学时者(含病假、事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为0分。
第五章 结业、试读及退学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所有科目学年最终成绩未达到平均分60分;在不及格的科目中,商科或英语课程累计超过三门,以上两项中满足任何一项予以留级或退学。
第二条 开学后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注册、未经请假连续一周缺勤及旷课累计20次课以上者予以退学。
第三条 一学期缺课(含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予以退学。
第四条 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
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学费或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予以退学。
第六条 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七条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北外国际商学院的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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