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管理

2014-01-16 15:28:45阅读:66

一、任课教师必须提前认真备课,研究本课程的教学计划,经审核后,方可开始上课。原则上要求任课教师首先进行试讲,试讲情况记录在教学日历中。
二、上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如教具、挂图、录音、CD、投影仪等 )。讲稿和讲授提纲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并由外国语学院备查。
三、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报告,辅导教师负责登记并协调课程。
四、辅导教师必须及时了解并掌握课堂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
五、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发音正确、备课充分、声音洪亮、版书规范清晰、突出重点、难点;
  2、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学习方法教给学生。
六、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
七、辅导课程列入课程表内,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尤其对基础薄弱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八、批改作业
  1、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布置作业,作业应全部批改。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或画图草率的学生,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学生须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否则该课程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并注明"作业未补"字样。
  3、随堂听课的辅导老师应记载教师布置的作业情况,协助辅导作业。
  4、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应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由教务处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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