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14-01-20 17:32:53阅读:176

一、学生宿舍实行半公寓化管理。
  室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购置,归本人所有,费用由学生在入校时一次性交清;学生住宿费按年缴纳,每学年报到时一次性交清。未缴纳住宿费者不予安排住宿舍;缓缴住宿费者,须严格履行缓缴审批手续。

二、学生入住须知:
  1. 应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随意挪动室内床、柜、行李架;个人物品整齐摆放。
  2. 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须在休学申请批准之日起2天内办理退宿手续。
  3. 学生入住当天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到宿管老师处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并可向宿管老师索取设施不完善证明;如未报告登记,则按视为齐全完好处理。
  4. 住宿学生应自己保管好房门钥匙,宿管老师不负责给学生开门;学生应妥善保管寝室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宿管老师,由宿舍服务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此条者,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5.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老师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纪律。
  要按时归宿、洗漱、熄灯、就寝和起床,按要求认真上晚自习。
  宿舍开、关门时间: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2:30。

  学生要严格遵守会客制度。校外来访人员须在宿舍管理老师处登记,经批准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来访客人最晚必须于22:00前离开宿舍。来访系异性者,一般不得进入被访者宿舍。 

四、对住宿学生的要求   
  (一)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现就学生在宿舍内的文明行为提出以下要求,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   
  1.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2.宿舍内精神生活应健康,言行要文明。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3.未经本人同意,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4.要注意整洁。服饰要整洁、大方、高雅,床单、枕巾、被罩等要及时清洗。要主动清扫并共同维护好室内卫生。   
  5.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做到随手关灯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6.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有特殊情况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情况,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
  7.宿舍内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8.不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9.宿舍内做到“十不 ”(不乱贴,不乱画,不拉绳,不挂床帘,不钉掛钩,不拆、砸、不踢、不摔公共设施和设备,不擅自挪动床、柜、行李架)。  
  10.爱护公共财物。对室内的家具和楼内的各种设施、物品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要注意保持楼道、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1.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私自转借、配制宿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窗锁门;不在楼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内使用各种灶具和大功率电器。
  12.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敢于主持正义,大胆地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二)室内卫生要求   
  1.不准存放有异味的物品,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床上物品要干净并摆放,被子必须叠成方块状,大衣叠好后和枕头一起放在被子上。
  3.蚊帐折成“人”字状,将其边掖在褥子下,两边留15公分。不准挂床帘。   
  4.床下的鞋子要放在一条直线上,鞋头一律朝外;脸盆、毛巾、牙具、暖瓶等要摆放整齐。   
  5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6.桌凳、小书架及更衣柜要干净且按规定的位置摆放,存放的物品也要清洁整齐。   
  7.门窗玻璃干净,窗台、灯管上无尘土,室内无蜘蛛网,暖气片上无尘土、杂物。 
  8.行李床或行李架上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堆积污物。 

  (三)爱护室内公物要求   
  1.要爱护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更不得损坏、丢弃。   
  2.室内设施、设备及各种用品,若有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各宿舍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宿舍长要带动本寝室人员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宿舍长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如系人为损坏要责成责任人按现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受纪律处分;若寝室内设施、设备系人为损坏,而责任不明,则按该寝室所住人数均摊赔偿费。

  (四)安全要求
  1.除执行公务外,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或公寓。
  2.住校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暂不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严加保管。
  3.住校学生要按照学校安排的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在他人床上过夜,更不准擅自留校外人员住宿。
  4. 不许把酒类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摔酒瓶、聚众哄闹;严禁从事赌博;严禁收视、传看反动有不健康影视、图像和印刷品;书写或张贴大、小字报  等违法违纪、活动;不许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   
  5. 不许在楼道追逐打闹,不许在平台上举行舞会和其它文体活动,不许攀登、跨越栏杆、门窗。  
  6. 要认真执行用电规定。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吹风等电器,不许在宿舍内存放或使游戏机、OK机等,不许乱拉电线,不许使用床头灯,不  许擅自拉动电闸。   
  7. 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不许私自点燃蜡烛,不许焚烧可燃物,废弃的易燃物要及时清理,禁止玩火。   
  8. 不许在公寓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9. 非放假时间带包裹或行李进出宿舍楼(区)时,宿舍管理老师和保安人员有权查问,必要时进行查看与登记。

五、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带领和督促本室同学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要按要求如实向宿管老师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    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安排本宿舍的卫生值日人员,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好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带领本室同学管理和爱护本室的公用设施和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明原因,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带领本室人员完成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

六、楼层长的职责:
  1. 协助宿管老师做好本楼层宿舍管理工作。
  2. 定期召开本楼层各宿舍长会议,传达学校有关对宿舍管理方面的要求,检查讲评各宿舍遵守规定的情况。
  3. 帮助宿舍长做好各宿舍的管理工作。

七、宿舍管理处罚办法
  以下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1.不能保持室内和楼道的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窗口往外水。
  2.在厕所和水房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划、乱贴。
  3. 将自行车推入楼道。
  4. 浪费水、电。
  5.不遵守作息制度。
  6.将酒类带入宿舍。
  7.在楼内吸烟。
  8.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
  9. 宿舍内在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10. 不允许在宿舍楼内打球。

  凡出现以下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照章赔偿: (1)宿舍内留宿外人。(2)宿舍内留宿异性。(3)故意损坏楼内、宿舍内设施。(4) 宿舍内使用各种灶具及电热器具。(5) 擅自移动、破坏防火器材。(6)往宿舍墙面上粘贴物品,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按图钉、钉铁钉等。在宿舍内外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等,违者将按校纪校规从重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7)私自拉接电源线,乱装灯头。(8)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9)打人,打架斗殴,从事赌博活动。(10)在楼内打麻将、喝酒、传看带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以及玩不健康游戏。(11)拒绝做值日工作,或值日不认真并拒绝重做。 (12)不尊重、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无理取闹。(13)禁止在宿舍区(楼)内饲养任何宠物及其他禽兽。(14)严重违反住宿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违纪行为。

  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违纪行为,宿管办有权上报院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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