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 14:58:11阅读:72
北京外国语大学预科(http://www.liuxue114.com/beiwai/)报道:来自多伦多的STEVEN提问:
“我于2012年9月5日早上8时40分在警方协助下成功将租客驱赶,但他将物业破坏殆尽,不仅砸坏了卫生间的水池、马桶、门、窗户和电灯开关,还把花生酱四处涂抹,把蕃茄酱抹在天花板和墙壁上,所有可以破坏的,他们都不放过,更把干米倒进水槽,塞住下水管,再开水龙头,把米胀大,一切都变得很糟糕。”
住在滑铁卢的ALICE告诉我,女儿收到业主通知要她提早搬走,然后收到一张涉及清理费的800元帐单,业主警告她,如果不马上付账,他会将账单交给收账公司处理,那样的话,女儿的信用记录将受损。女儿说,当她搬出单位时,屋内一切正常。
这两封电邮都涉及一个主题:当租约结束时,我们应如何保障自己。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
业主需证实物品确有损毁。
入住前,业主和租客应该签署一份“租住单位状况声明”(Rental Unit Condition Statement),就跟你租车时填的那个表一样。业主和租客要检查出租屋内设备情况,列一份清单,说明屋内东西的状况,有哪些是损毁的,那些是完整的。当租约结束时,同样的程序大家再做一次,标明哪些东西已被租户损坏,由租户认同并签字。
业主应定期拜访查看
业主应该在租约期间定期到访查看出租物业情况,确保租户爱惜物业,你要24小时前通知,探访时间是早上八时至晚上八时。如果发现物业有损坏,业主可即时要求修理,或者向大厦管理局申请要租户负责修理。
业主应及时修理自然损耗物品
如出租物业内物品因年久失修而坏损,业主收到租户通知后,应及时回应,并予修理。
离租时拍照留证
租约届满,租户离开出租物业时要拍摄室内外状况,作为证据证明物业状况一如刚搬进来时。
确信能得到赔偿再打官司
当租户搬离,业主才发现单位有损毁,可以向小额索偿法庭申请追讨赔偿,安省的金额上限是2万5千元,此金额足够处理一般损毁。在决定是否入禀法庭时,你要先确定,如果打赢了,有没有可能得到赔偿,如果租户已经失踪,就不要再浪费诉讼费了,如果你知道租户的工作地址,不妨一试。先咨询律师或律师助理,再决定下一步。
业主不得以信用受损恐吓
业主不能以这类未经证实的物业毁损恐吓租户的信用记录。以我的经验,安省消费服务厅(the Ontario Ministry of Consumer Services)只是视这种申索为“未清偿损毁” (an unliquidated damage),意即这个申索由业主单方面提出,未得证实。在此情况下,租户如果知道业主向信贷局报告事件,可以向安省消费服务厅报备,不要让人欺压你,要你支付一些你从未需要负责的损毁。安省消费服务厅的免费查询热线:(416)326-8800。
据我过往经验,业主如果在租约期间主动做一些令租户欣赏的事,当租户搬出时,物业被破坏的机会将会减低。